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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主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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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重视支持妇联工作,日前,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研究解决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明确了解决当前妇联和妇女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去年,省妇联围绕“新时期妇女群众工作如何创新提高”这一主题开展了4个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调研报告,并提出请求重视解决的10个问题及建议。省委刘玉浦副书记十分重视,于2007年11月14日,与雷于蓝副省长共同约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信访局等部门的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妇联赵东花主席对我省当前妇女儿童工作有关问题的汇报,对妇联提出的10个问题逐一研究了解决措施,并形成了《研究解决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强调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农村妇女培训就业工作。一是扩大农村妇女培训转移就业规模。把45岁以下农村妇女和其他农村就业困难妇女全面纳入“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和减免费培训资助范围。对贫困家庭妇女参与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服务实行全部免费,并对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妇女的比例不少于当年培训转移总任务的40%,有就业意愿的留守妇女劳动力培训就业达到50%。二是创新妇女就业帮扶形式。对珠三角文化低、技能差及年龄较大的农村留守妇女,要组织开发社区加工、农民车间、大嫂工作坊等项目安置就业。对低学历、低技能年轻女性,要通过“工学交替”、“定单培养”、“校企联办”的模式开展文化和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对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农村妇女,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和创业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联合妇联开展系列农村妇女专场招聘会,直接提供就业岗位。三是加大资金倾斜扶持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计划从“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专项经费中安排300万元用于省妇联组织开展农村妇女培训(拨款方式由省妇联与财政厅协商),每个地级以上市选择建立一个培训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农村妇女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省政府继续支持省妇联开展农村低学历妇女培训工作,并在2008年、2009年每年安排200万元的培训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 二、支持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地可设立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与妇女、儿童(孤儿)救助相关项目,通过招标竞争或委托等形式,交由群团组织承担。要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把原有社会服务与管理方面的投入,部分转移到支持群团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上。设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妇女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项目所需的1000万元经费,由省民政厅、省妇联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程序报批。加大对困境儿童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将拨款110万元支持妇联等单位开展帮扶困境儿童项目。珠江三角洲地区社会服务需求量大,政府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建立健全妇联参与决策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制定涉及妇女就业、教育、培训、保障等公共政策时,要主动征求妇联意见。妇联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反映妇女呼声,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尽快下发加强和改进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选拔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要指导做好明年村(社区)换届选举中妇女进“两委”工作,力争村(社区)“两委”班子女干部不少于1人。重视提高农村妇女干部素质,换届选举后,各地组织、民政部门要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纳入“两委”干部培训计划,并增加妇女工作岗位的培训内容。省委、省政府拟在明年适当时候召开全省妇女工作会议。 五、关注和重视解决孤儿问题。民政、妇联等单位要加强合作,进一步摸清孤儿情况,制订孤儿救助工作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救助孤儿的长效机制。(广东省妇联办公室)
转载自南粤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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