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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马红梅同志为“肇庆市三八红旗手”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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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妇字[2006]18号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妇联,市直单位妇委会: 受第6号强热带风暴“派比安”的影响,我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人民生命财产遭到严重损失。在这场特大的洪灾面前,我市受灾地区的妇女与广大干部群众一起,不畏艰险,齐心协力,奋起抗灾,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涌现出一批抗洪救灾英雄,广宁县基层妇联干部马红梅就是其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马红梅,女,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广宁县赤坑镇汶水村人,1977年4月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生前是广宁县赤坑镇计生办主任、妇联副主席。2006年8月4日晚,马红梅同志在组织抗洪抢险转移疏散群众的过程中,突遇巨大的山体塌方,被推落离公路30米落差的古水河,经全力抢救无效,因公殉职,英勇牺牲,年仅29岁。 马红梅同志是基层妇联干部的杰出代表,是全市广大妇女的骄傲。她在平凡的岗位上,用短暂的人生谱写了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感人篇章,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尤其是1999年5月当选赤坑镇妇联副主席以来,怀着对党的无限忠诚和对妇女工作的无限热爱,全身心投入到妇女工作中,在提高农村妇女素质、推广农科技术、援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推动家庭文明建设、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赤坑镇妇女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她以自己的行动谱写了一曲基层妇女干部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巾帼赞歌,为广大妇女和妇女干部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为表彰马红梅同志的先进事迹,肇庆市妇联决定追授马红梅同志为“肇庆市三八红旗手”。 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要迅速掀起学习马红梅同志的高潮,学习她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爱民护民、爱岗敬业的优秀品质和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全市广大妇女要以马红梅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顽强拼搏、不怕牺牲的时代精神,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肇庆作出新贡献。
二○○六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追授 三八红旗手△ 决定 抄送:省妇联,市委郭锋副书记、陈以良常委。 肇庆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6年8月9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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