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要什么手续?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姻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做法,结婚当事人还有什么手续要办?

    答:旧条例规定,结婚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口流动的加强,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我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度的确立以及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已对婚姻状况由当事人本人负责形成了制度上的保障,而婚姻登记工作的网络化建设也将为改革提供技术上的保证。因此,《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结婚、离婚需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改由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后,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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