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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实践新千年国际社会提出的妇女儿童行动计划,确保我国妇女儿童的持续发展,2001年,国家和省相继制定、颁发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我市也正式颁布了2001-2010年《肇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肇庆市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新规划)。新规划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出了今后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新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我市妇女儿童的新发展,也将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新规划的实施工作。
(一)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
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终落脚点是为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规划反映了广大妇女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妇女儿童事业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把新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范围,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加大政府的统筹力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财政上给予扶助,在人力上给予保证。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把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其整体素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为官一任,造福四方”,实实在在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积极推动新规划的实施。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为了顺利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我们将新规划10年周期分为前五年和后五年两个阶段,首先要确保完成前五年的工作目标,可以分三步推进:
第一步,今年工作目标是编制新规划,宣传新规划。具体任务是:推进县级新规划的出台,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上半年要完成新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由政府颁布实施。各县制定新规划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既要与国家、省、市的《规划》目标相衔接,又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具有地方特色,不要照搬照套。新规划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科学论证。新规划颁布后要制定实施细则,先提出2005年的阶段性目标。尤其要排列出重点、难点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是实施新规划第一责任人,要把新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要一级抓一级,签定责任书,确保目标的实现。新规划的目标和策略措施涉及到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和相关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岗位责任制。对重点指标,一定要制定相应的重点配套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
新规划的实施必须依靠政府行为,同时也需要广大妇女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今年,各单位要重点抓好宣传工作。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一是各级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负责同志以及新闻媒体,注意提高他们的性别意识和实施新规划的责任意识;二是广大群众尤其是妇女儿童。妇女儿童是实施新规划的受益主体,也是参与实施《规划》的重要力量。要广泛宣传实施新规划的意义和目标任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规划》,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
第二步,2003—2004年的工作目标是突破重点难点。具体任务是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监测分析,排查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加大行政督查和执法检查,做好监测统计工作。
各级妇儿工委要通过调查、分析,认真排列出本地区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并组织力量攻关。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的问题,从政策、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常规或专项行政督查和执法检查,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级妇儿工委要取得人大、政协的重视与支持,力争将两个《规划》纳入人大执法检查范围,纳入政协视察内容。
要建立健全监测统计体系,加强与数据监测点的联系。2003年,市将开展专项目标监测评估工作。
第三步,2005年的工作目标是实现《规划》的中期目标。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做到时间过半,任务完成过半。具体任务是:总结前五年阶段工作,开展十年规划的中期监测评估,做好前五年和后五年规划目标的衔接工作,提出后五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市妇儿工委对新规划工作任务作了相应的时间划分,目的是为了使大家明确实施新规划的进程,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工作进度。
(三)解决重点问题在实施《规划》进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做好四方面重点工作:
1、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九五”期间,虽然我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几项指标都还低于全省的水平。在实施新规划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新规划关于女干部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抓住班子换届契机,推进女干部配备工作。
2、加强农村幼儿教育。“九五”期间,我市针对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作了许多努力:制定了《肇庆市幼儿教育“九五”期间发展规划》,召开了全市农村幼儿教育工作现场会等,使全市3-6岁幼儿入园率从1990年的35%增加到2000年的52.6%。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镇乡还没有幼儿园;村级幼儿园更少,农村3-6岁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较低。因此,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幼儿园,加快发展农村幼儿教育。
3、最大限度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我市农村住院分娩率还未达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还存在不稳定因素,因此,要认真做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工作,大力推行住院分娩,抓好育龄妇女破类常规免疫接种,最大限度地降低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4、加强女工保护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女工职业培训,提高女工竞争能力;积极推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强化企业经营者的女工劳动保护意识,改善女工生产工作环境,全面落实女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四)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九五”期间,我市各级妇儿工委充分发挥协调议事的职能,为实施两个《规划》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动新规划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建设。
1、健全机构。“九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都很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各县(市)区已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各级政府为妇儿工委开展工作创造了一些必要条件。但是,目前,我市大部分妇儿工委办公室仍未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只能由妇联干部兼职;办公室工作经费不足,这种状况应逐步得到改善。希望各级政府尽力解决这些影响和制约工作的问题,争取做到办公室单设、编制单列、经费专拨、干部配齐。
2、完善工作机制。妇儿工委的工作方式,既要符合政府工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又要以实施新规划为依据,协调凝聚各方面力量。因此,必须有规范的工作程序和健全的工作制度。各级妇儿工委要健全工作议事制度、调研督查制度、资料报送制度,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当前,要把握几个重点:协调的重点要体现在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利益、全局性事务的统筹运作上,保证妇女、儿童发展在各地的总体规划中有位置;议事的重点体现在解决基层的实际问题、突出困难上,争取必要的政策和资金;工作指导的重点要体现在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推动妇女儿童工作。
4、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的工作方法。在实施新规划中,市妇儿工委将确定一个示范县,二个示范镇,同时还向省妇儿工委申报一个省级示范县。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工作方案,做到层层要有示范点,一级抓一级,建立完善的工作网络。市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指导示范单位的工作,加强培训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全市实施新规划工作。
同志们,回首过去,艰辛与喜悦同在;面对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希望大家认真总结20世纪90年代妇女儿童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实施新规划的措施和办法,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谱写新世纪妇女儿童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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