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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肇庆市1996~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颁布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把妇女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采取措施,推动妇女事业全面进步。妇女参政意识增强,参政程度提高;女性就业不断增加,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女工劳动保护水平有所提高;基础教育性别均等发展,接受中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例上升;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提高,健康状况改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逐步提高;有效遏制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妇女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明显改善。《肇庆市1996~2000年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2001~2010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保证妇女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妇女发展提供了机遇。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妇女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肇庆市人民政府制定《肇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在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护、妇女与环境等六个领域全面发展妇女事业。 《规划》突出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强化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实现新《规划》,推动我市妇女事业新发展。 总目标 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全面进步。到2010年,妇女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资源,充分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增强参政意识,提高参政程度;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妇女事业持续发展。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目标与指标 1、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经济资源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就业机会均等。 ——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比例。 ——妇女就业结构逐步合理,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重点为长期失业、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3、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市城乡实现男女同值工作同等报酬。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遇到的特殊困难。 5、减少妇女贫困人口 ——使其中5万名以上农村贫困劳动妇女学会和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 策略与措施 1、为妇女平等参与经济活动创造机会,逐步缩小男女参与决策的差异。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子平等共享资源的权利,帮助妇女自主创业。 2、贯彻落实《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男女平等就业的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3、录用职工时,除有特殊规定外,用工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在工作岗位安排上不得歧视妇女。 4、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鼓励妇女广泛选择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发展科技型企业。 5、转变妇女就业观念。引导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提高妇女的竞争能力。 6、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水平,促进妇女劳动力合理流动,鼓励和引导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7、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8、指导、督促用工单位在劳动管理和分配制度上,落实男女平等原则,不得降低妇女的劳动报酬。 9、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并作为企业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10、加强劳动监察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 11、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妇女参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 二、妇女参与决策及管理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县党政领导班子要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镇乡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并争取各配1名女干部。村(居)民委员会要有女性成员。争取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市、县级以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有一半以上有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中4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科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要逐步增加。担任正职和重要岗位职务的女干部要有所增加。 2、加强女干部队伍总数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市、县、镇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5%、20%、25%。市、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也要达到一定数量。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女干部比例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职工代表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较逐步提高。 策略与措施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认识,鼓励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2、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以及妇女的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3、完善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时不受歧视。企事业单位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录用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聘用合同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4、做好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女干部。注意选用年纪轻、知识层次高、发展潜力大的女干部。积极发展女党员,发挥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加强女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鼓励女干部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女性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教育机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6、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高职工女代表的比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匹配。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层、管理层、领导层中女性成员的比例。 7、提高妇女参政意识和竞争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完善选举机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妇女与教育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2005年初中女生毛入学率达98%以上,辍学率控制在2.5%以下,到2010年初中女生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残疾女童入学率2005年达85%以上,2010年达90%以上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05年达65%左右,2010年达80%左右。 ——女生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到60%左右,2010年达75%左右。中心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扫除妇女文盲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99%左右。 4、提高高等教育在校女生的比例,不断减少男女生比例的差距。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6%。 ——提高大专生和本科生中女性比例。 5、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6、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引导鼓励妇女树立终身教育观念。 ——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90%。 ——农村劳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到2005年和2010年全市分别有60%、80%以上从事农业的劳动妇女通过培训,达到掌握1门以上先进实用技术,1.5万名以上劳动妇女获“绿色证书”。 7、妇女受教育年限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 策略与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把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规划。 2、宣传《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3、增强教育工作者的性别意识,把性别教育纳入教育业务。改革教材体系和课程设置,在学校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培养男女平等意识。 4、做好适龄女童的入学工作,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在招生时不得歧视女性,除特殊专业外,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资格的女性学生,确保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5、注意解决流动人口中女童、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口扶贫支教,帮助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困难的女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降低女生辍学率。 6、鼓励社会办学,通过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妇女教育水平,培养妇女适应时代发展的能力。重点发展县(市)区、镇的职业教育。 7、逐步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多样化培训并重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8、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扫除文盲工作。巩固扫盲成果,防止出现女性新文盲。 9、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发挥农技推广网络作用,以妇女学校为阵地,对农村妇女加强先进技术培训。 10、通过对口扶贫、支教等措施,提高边远、山区农村妇女受教育的水平。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妇女提供教育、培训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素质。 四、妇女与健康 目标与指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率。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到2005年控制在30/1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3%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中心区农村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 ——农村消毒接生率达96%以上。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以内,2010年控制在0.8‰以内。 3、向特殊妇女人群提供保健服务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育龄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残疾妇女康复比例逐步提高。 4、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与措施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妇幼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服务准入制度,规范母婴保健服务管理;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2、深化妇幼卫生改革,体现以人为本,逐步转变妇幼卫生服务观念和模式,坚持预防为主,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的健康需求。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投入。 3、推行合作医疗、妇幼保健保偿、职工医疗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监测职能;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建设,突出卫生院的防保功能,充实基层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妇幼卫生技术队伍的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水平。 5、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重点加强急救和医院产科建设,建立市、县两级高危产妇监护中心,提高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能力,强化高危产妇的管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保证孕产妇获得基本卫生保健和必要的医疗。认真落实产科工作制度,提高产科质量,减少滞产、难产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医疗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6、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心理卫生、精神健康服务。开展妇科肿瘤、生殖道感染、乳腺疾病等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控制和减少妇女更年期综合症,加强老年期保健,提高中、老年妇女的健康质量。 7、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心理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把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卫生服务体系。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保健工作范围。 8、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治疗水平。普及健康生殖保健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 9、宣传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新的婚育观念,提高优生优育认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育龄夫妇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夫妇提供优质服务。 10、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严格管理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禁止非法采、供血行为。中等以上学校要开设人口与生殖健康课程。 11、动员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增加体育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保护 目标与指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规章和政策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的宣传教育 3、依法保护妇女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 ——公平、公正处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分配权,依法平等受领土地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妇女人身权利。 ——逐步减少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破案率。 5、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及时处置家庭暴力事件,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7、维护妇女的合法告诉、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策略与措施 1、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在司法系统中进行性别意识教育和有关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4、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对矛盾易激化的妇女案件或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案件,可以适当优先审理。 5、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和继承案件,并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6、制止、惩处破坏一夫一妻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惩处各种违法婚姻行为。 7、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污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以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8、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9、发挥“110”快速报警机制,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 10、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重点关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的法律需要。 11、设立妇女热线,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被拐卖妇女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12、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文化环境 ——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树立和提高女性形象。 2、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妇女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城镇职工均参加生育保险。 ——建立和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 ——保障特殊困境妇女的生活。 3、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妇女对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5、为妇女创造适宜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安全饮用水人口覆盖率达99.5%。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策略与措施 1、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2、将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宣传妇女在两个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文化市场的整治,坚决制止影视广告、书报刊、网络中对妇女形象的贬低和污辱性描绘,维护良好的妇女社会形象。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能按规定享受养老、医疗、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4、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关心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生活和工作问题。 5、兴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托养场所。增加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关心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老年人公益事业发展。 6、发展公用事业,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妇女家务负担,增加妇女可自由支配时间。 7、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村镇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培养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家庭新风。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8、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依法制定环境功能区域,按照环境功能分区管理。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总体规划。 9、普及环保科学知识,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资源永续利用、良好循环为目标,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环保意识。教育妇女掌握环保技巧,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肇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肇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要把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纳入主管单位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需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肇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表彰对实施《规划》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及统计局定期收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客观、准确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市和县(市)区妇女状况监测制度。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妇女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实施情况。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监测数据、评估实施效果进行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根据《规划》要求,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有关妇女发展数据指标,编写市级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提出意见和建议;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评估工作。 各地区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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