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儿童发展规划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肇庆市人民政府从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和要求出发,颁布了肇庆市儿童发展“八五”、“九五”规划。各级政府贯彻“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章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肇庆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明显进步。
儿童发展社会环境逐步优化全市构建了完善的儿童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儿童优先”原则。政府对儿童发展的投入不断增加。1995年以来,市级财政预算内投入教育、妇幼卫生事业经费累计达19.75亿元,为儿童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儿童健康水平有较大提高全市的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日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00年,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31.0‰、42.8‰、74.6/10万下降到15.4‰、17.6‰、29.3/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儿童教育成绩显著全市于1995年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7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7.64%;初中入学率达97.64%,巩固率为98.03%;基础教育基本实现性别均等发展。家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格局。
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关注困境中的儿童成长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困境儿童的成长。至2000年,全市3所社会福利院共收养孤残儿童124人;全市有8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学率为86.77%;通过开展“希望工程”、“春蕾助学”等社会福利活动,共扶助5524名失学儿童完成小学学业。
十年来,我市的儿童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需提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条件和水平存在差异;边远山区、贫困家庭儿童保健及受教育状况有待改善;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儿童发展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普遍存在。因此,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然是今后长时期的重要任务。
《肇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后)》以下简称《规划》)是肇庆市人民政府根据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参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目标而制定的。《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我市儿童发展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儿童健康、儿童教育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保障儿童享有生存、发展和参与的各项权利;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别保护;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城市、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2005年分别不低于80%、30%,2010年分别不低于90%、50%。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10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2005年控制在30/10万以下,2010年控制在25/10万以下。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3%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
--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中心区农村达9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5年分别降至16‰、20‰以下,2010年分别降至15‰、18‰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2005年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儿童保健管理率2005年达90%以上,2010年达95%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2005年以镇乡为单位达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13%以下。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005年控制在4%以下,2010年控制在3%以下。
--婴儿母乳喂养率2005年以市为单位达85%以上。
--合格碘盐食用率2005年达95%,2010年达95%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2005年达95%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2005年达0.4平方米,2010年达0.6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条例》,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等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建立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制度,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等基本服务经费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经费。
--推行和完善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困难家庭的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孤儿的医疗救助。
--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及时、就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使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宣传和服务深入到家庭。
--流动人口聚居的地区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保健纳入当地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范围。固定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建立市、县两级高危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监护抢救中心,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规范医院产科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建立有效的产科急救转诊“通道”,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和消除因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
--以地中海贫血干预为突破口,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市设立产前诊断中心,遗传病诊断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并逐步形成网络。重点抓好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咨询工作,努力降低地中海贫血在出生缺陷中的比例。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育龄妇女破伤风类毒素接种等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研究降低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发挥常规免疫的作用,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预防性注射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在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农村地区要因地制宜推行“大豆行动计划”,逐步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儿童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普及性病和艾滋病危害性的知识;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教育、吸烟和吸毒有害健康的教育。
--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儿童视力、口腔和听力的保健,重点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视力不良的保健工作。
--重视儿童体育锻炼。要为儿童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要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
--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省、市一级学校要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室,逐步建立市、县(市)区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抓好师资的配备和培训。加强儿童心理行为监测,对行为异常的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年,肇庆城区和各县城办好0-3岁教养机构,开办游戏中心;农村镇乡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2005年达70%,其中农村达60%以上;2010年达80%以上,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镇乡以上取消学前班。镇乡中心幼儿园开办率100%。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2005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98%,2010年达99%;辍学率2005年城市、农村分别控制在1%和2.5%以下,2010年控制在1.5%以下。
--残疾儿童入学率2005年城市达90%以上,农村达85%以上,2010年达95%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到200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70%左右,其中中心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以上(其中端州区达95%以上);山区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65%以上,2010年达85%;高中毛入学率2005年达63%左右,2010年达80%左右。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推行科学的考试评价制度。
--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数量。
--家长学校达标率2005年达80%,2010年达85%。
--不断提高儿童的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2005年达80%以上,2010年达85%以上。
策略与措施
--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总量,逐步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别。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消除“大班制”。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
--把特殊教育纳入教育范畴,将特殊教育建设纳入教育建设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争取开办独立特殊教育学校。
--扶助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调整部分农村初中课程计划。逐步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助学政策体系,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减免制度。从200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免收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要建立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就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教育权利。
--落实有关孤儿就学的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范畴,把幼儿教育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实施《广东省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建立教养专家咨询服务队伍。加强对教养机构的管理。开办儿童活动中心。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扶持边远山区发展幼儿教育。每个镇乡都要有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要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幼儿园,多形式开展幼儿游戏教育。制定《肇庆市幼儿教育管理办法》,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贯彻实施《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实行校长职级制,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手段现代化。中心区中小学要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全市创办5-10所示范性家长学校。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儿童法律保障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加强法律宣传力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和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控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提高未成年人帮教对象帮教率。
--中小学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2005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8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6、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强奸、虐待、拐卖、绑架
、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强迫
、利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严禁儿童服食毒品。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
--依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和网络信息的管理。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恐怖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进入市场;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录像放映厅、游戏机室、网吧。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使用童工。及时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要采取有别于成年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对未成年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起诉
、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就读、就业不得歧视。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催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与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
--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工作网络。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帮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康复身心。
--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达9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自来水未梢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5%。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7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75%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的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按环境功能分区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5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发展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及游乐设施,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合格率。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到2005年,市及县(市)区都要有具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各社区也要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完善保护困境中儿童的社会保障机制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市要有儿童福利院,县(市)区至少要有综合性福利院儿童部(区)。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增加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创建文明村镇规划。加大财政对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支持,制订并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办法。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建立汽车、摩托车尾气排放监测制度及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
--加强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建立健全少儿文化活动网络,兴建市、县级少儿文化活动中心,兴办镇乡、村少儿文化活动室。建立少儿文艺创作队伍,繁荣少儿文艺创作。坚持办好市少儿艺术花会,开展少儿艺术竞赛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共同营造尊重、爱护、教育、鼓励儿童发展与进步的舆论氛围。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加强儿童科普工作队伍建设,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践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把儿童活动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的科技、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费为儿童提供服务。
--做好流浪儿童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与流出地有关机构的沟通,尽量减少流浪儿童。
--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办好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社区康复及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让孤儿、弃婴能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和研究,扩大儿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肇庆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肇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有关部门根据《规则》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将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应保证实施《规划》必要的经费和人员编制,重点扶持边远山区儿童发展。
4、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肇庆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表彰在实施《规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监测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及统计局要收集实施《规划》工作的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实施《规划》的成效,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儿童发展的综合统计工作,完善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建立市和县(市)
区儿童状况监测系统。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的状况。各部门的常规统计要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3、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定期评审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和《规划》的实施情况。市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根据监测评估要求,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分性别数据库;编写市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县(市)区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评市级统计监测报告,分析实施《规划》的重点、难点,提出意见和 建议;适时对一定领域或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编写评估报告;指导县(市)区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本地区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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